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方案及招标方案已编制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阶段对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地址位于青竹街道兴业路以北的滨江规划绿地内。建设目的是为解决城南片区内涝风险,使城北片区满足1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城南片区近期满足2年一遇的降雨标准。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3亩,土建主要工程量有挖方3.72万m³,清表土0.8万m³,填方6.19万m³,余方弃置2.9万m³,砂砾石2.83万m³,混凝土1.08万m³,钢筋871.84T,旋喷桩5994m;机电主要工程量有轴流泵7台、闸门及启闭机12座、10KV高压配电柜15台。工程总体由清绘河雨水排涝泵站、综合用房、调蓄湖三部分组成。
其中清绘河雨水排涝泵站规模为25m³/s,占地面积4550.7㎡(6.83亩),设进水渠及闸门、格栅渠、沉砂池及配水渠、集水池及提升泵房、出水压力池及压力涵,最后排入岷江。
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53.38㎡,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1米,火灾危险类别为丁级,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合理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详结施,设防烈度为6 度,主要包含值班室、设备间、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等。
调蓄湖总面积为16830.0㎡,堤坝长度为380.7m,坝顶宽4m,堤坝高约5~6m。设计湖底高程为387.30,正常蓄水位为387.80m,泵站设计运行水位为388.95m,最高运行水位为390.05m。工程主要包括岸坡、湖底开挖、基础处理。
2.3招标范围与分段划分及工期:
招标范围: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合同段划分: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计划工期: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2.4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规定,且应当达到建设单位及招标人的有关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安全目标:
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
2.6环保水保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满足环保要求。
2.7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通过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保修期及保修内容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保修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及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协作方资源库内单位(“项目实时管控与成本预警平台”简称:PCWP,网址http://pcwp.scrbg.com),同时未被列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
3.1.2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上分段还需要投标人在公司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数量未达到限制(信用评价AA级为5个,信用评价A级为4个,信用评价B级为3个,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不设限)。
3.1.3施工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4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
3.1.5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主要管理人员数量详见本公告附表三。
3.1.6机械设备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四。
3.1.7信誉要求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接受其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ww.wenshu.court.gov.cn/)列明有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诉讼问题和经济纠纷的,不得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投标人允许参投分段数量及允许中标数量:
本次招标范围共设置2个分段,每个投标人均可投标,最多中标1个分段,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需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时,信用结果为B级的协作方缴纳中选合同金额的3%,信用结果为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选合同金额的2.5%,信用结果为A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选合同金额的2%;采用银行保函时,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中选合同金额的 10%。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无论投标人投几个分段,投标人只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确保银行汇票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汇票的投标无效。
6.信用奖励
6.1 获得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2024年度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获优专业分段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2 获得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2024年度A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获优专业分段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3被四川省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评为2023年度“AA”或“A”信用等级,且施工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按A级处理。
6.4 获得交建集团2024年优秀协作单位(川交建发【2025】30号),可获得2分加分,与信用评价等级加分叠加使用,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7.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6日下午17:00时完成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将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介绍信(注明拟参加投标的分段)、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已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回执单,已加盖公章的PDF版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邮箱必须要与经办人电子邮箱一致)发送至(mzjsggzx@qq.com)。
(2)投标人必须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crbg.com)在本次招标公告内进入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基本资料、招标包件信息、企业主要业绩、资质信息、企业主要管理人、附件信息等并上传证明附件。
(3)招标人在确认报名资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mzjsggzx@qq.com)将招标文件、招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余相关招标资料电子版发送至资料合格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邮箱。
(4)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000 元/份(按分段收取),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使用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眉山分行
开户名称: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2313399109100542409
购买时不接受现金(转账时备注“青神城北防水排涝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招标人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最多购买标书数量、购买标书时间,若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缴纳了购买标书费用或多缴、错缴标书费用,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已缴纳费用将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补遗书(若有)由投标人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crbg.com)上自行查阅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9.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06月03日09:30时,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3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金科双楠天都2栋8楼803开标室。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 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crbg.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10.2投诉处理: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3监督电话:028-35019828
11.合同签订
分段的中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项目部联系相应中标人,开展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后续工作。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科工园三路333号眉山农投3楼
联 系 人:易女士 电话:18875060481
杜先生 电话:18398208689
招 标 人: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1日
附表一
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
工程段划分、工程规模、工期统计表
序号 | 分段名称 | 计划工期(月) | 工程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备注 |
1 | A分段 | 6个月 | 清绘河雨水排涝泵站、综合用房、总平、调蓄湖等土建工程(含装修) | 1、本次招标工程数量和施工段落划分初步设计图纸暂定,待施工图批复后确定最终的施工段落、工程数量。 2、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标段项目部通知为准,若业主、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缩短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
2 | B分段 | 5个月 | 清绘河雨水排涝泵站、综合用房、总平、调蓄湖等安装工程 |
附表二
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业绩基本要求
分段名称 | 主要特征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业绩基本要求 | 备注 |
A分段 | 场坪、道路、房屋、装饰 | 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要求5年内(2020年04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竣工交验时间为准),项目完成(或在建)的建筑工程土建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 业绩须附清晰合同文件复印件 |
B分段 | 排水、控制、监控、动力等设备 | 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要求5年内(2020年04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竣工交验时间为准),项目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安装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
附表三
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
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
A分段、B分段分别适用于该表
序号 | 人员 | 工作任务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牵头负责项目总体工作 | 1 |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工程师(建筑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同时持有安全B证 |
2 | 技术负责人 | 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工作 | 1 |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工程师(建筑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
3 | 安全负责人 | 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C类证书(建安C) |
注:
1、以上人员为每个标段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其增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生产人员根据招标人项目部生产需求进行配置。
3、投标人中标,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进场后至双方合同结束期间,如因中标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报请招标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0 万元人民币、更换安全负责人10 万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5、投标金额大于2000万及以上的,投标文件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四川路桥其他项目任职。
6、拟投入的在岗农民工年龄不高于60周岁,从事高空、高危等特殊作业的工种在岗年龄不得高于55岁。
附表四
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
拟投入设备配置表(最低要求)
A分段适用于该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基本要求 | 每提供一台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1 | 挖掘机 | 260及以上 | 台 | 1 | 出厂日期为2020年12月01日后 | |||
1.2 | 压路机 | 18T及以上 | 台 | 1 | ||||
1.3 | 洒水车 | 10m³及以上 | 台 | 1 | ||||
1.4 | 自卸运输车 | 20m³及以上 | 台 | 2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设备应满足2020年12月01日后出厂,且性能良好,若为自有设备,自有设备发票时间2025年01月31日至今。
4、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完成之前不允许更换施工所需专用关键设备规格型号、减少数量及延迟进场时间节点。
6、机动设备安装 360°视频报警系统和智能监控终端、特种设备安装监控预警系统
附表四
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
拟投入设备配置表(最低要求)
B分段适用于该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基本要求 | 每提供一台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 | 汽车吊 | 25t及以上 | 台 | 1 | 出厂日期为2020年12月01日后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设备应满足2020年12月01日后出厂,且性能良好,若为自有设备,自有设备发票时间2025年01月31日至今。
4、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完成之前不允许更换施工所需专用关键设备规格型号、减少数量及延迟进场时间节点。
6、机动设备安装 360°视频报警系统和智能监控终端、特种设备安装监控预警系统。
附表五
背脊(模板)
XX公司 |
青神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工程施工分包 |
XXX分段 |